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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易签约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网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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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介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区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区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指导、督导、评估各镇(乡、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行业的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五)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管理本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六)负责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协助财政统筹安排和管理区本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创办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
(七)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建、思想政治、统战、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主管全区中学、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十)负责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下称“委、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委、局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工委委员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
2.负责起草委、局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参与教育政策调研;组编《洛江教育信息》。
3.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查领导交办的事宜。
4.负责委、局公文处理、保密工作、印章及文书档案管理。
5.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工作。
6.负责教育普法工作,组织教育执法检查。
7.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区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校园治安和财产安全,协调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值班管理、行政后勤、办公用品管理、机动车辆管理调配、办公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
9.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机关各项制度建设。
(二)组织人事股
1.协助委、局领导做好机关党务工作、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办理具体事项。
2.承办教育系统的机构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工作,拟订师资需求计划、招聘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进行人才流动,严格把好人才进出关。
3.按权限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管理工作。
4.指导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教龄认定及离退休、自动离职、抚恤、遗属补助等管理服务工作。
5.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主管教育系统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奖惩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评选与管理、使用等工作。
6.综合管理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7.负责校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师资培养培训、学校干部及教职工的进修培训、师范类毕业生上岗培训。
8. 负责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更改审核或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1.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教育事业、财务、基建的统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全区教育项目建设。
2.负责教育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预算与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标准,检查、指导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
3. 检查、监督区属学校的收费工作;负责区属学校财务收支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指导、检查区属学校国有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拟订教育技术装备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督促、检查教学仪器配备,开展电化教育;负责对实验室、电脑室、图书馆等管理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四)中教股
1.检查、督促、指导全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成教机构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有关发展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指示、决定。
2.负责拟订普通中学、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下达普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中专)招生计划,指导、督促做好普通初中、高中、职业中学(中专)的招生工作。
3.负责指导、推动镇(乡)、街道实施普通中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4.指导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工作;指导、督促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加强体育、卫生保健和音乐、美术教育工作;开展国防教育,指导军训工作;组织全区性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创优、评优”活动。
5.负责指导区属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学籍管理工作。
6.配合管理区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师资队伍建设;协助推行职业证书制度。
7.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及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发展区属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协调管理成人中专学校;配合加强成人教育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成教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
8.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创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统筹、协调专业设置;对各类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校办理审批、审核事宜,监督、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9.指导建立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加强镇(乡)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农科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
(五)初幼教股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小学管理规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2.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3.负责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检查、指导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4.负责审核、选用和管理小学、幼儿园用书工作,承担全区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推荐评选 “教学管理先进学校”、“示范幼儿园”等 “评优、评先”活动,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
(六)宣传德育股
1.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学校德育工作规划,负责德育工作检查评估。
3.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表彰。
4.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廉政教育、环保教育、社会实践等工作。
5.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建设;参与指导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和学生校外教育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七)纪检监察室
1.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开展监察工作,对招生、毕业生分配、区属学校的行政领导进行监察。
2.协助做好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工作。
3.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执行。
5.受理、办理纪检监察信访。
6.调查、审理、查处教育系统教职工违规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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